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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河南省医学会关于推荐医学鉴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对河南省医学会医学鉴定专家库成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强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医学会《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河南省医学会决定成立首届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并对第四届医疗事故鉴定和第二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库进行换届。河南省医学会目前承接的鉴定业务除上述三类外,还有职业病鉴定、病残儿鉴定、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等。为便于鉴定专家库管理工作,河南省医学会决定建立医学鉴定专家库(总库),将各鉴定业务类别的专家库(子库)统一纳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类别鉴定业务的开展。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切实做好医学鉴定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
一、专家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2.受聘于三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药卫生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3.年龄60岁以下,健康状况能够胜任鉴定工作。
符合前款1、3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法学专家可以受聘入库。
二、推荐方法
请推荐单位将推荐码告知被推荐人并督促被推荐人尽快登陆河南省医学会网站https://jd.henanyixue.com进行申报,推荐表填写完成导出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公章后将两份推荐表报送至郑州市医学会,经郑州市医学会审核完成后加盖公章,将盖章后的推荐表上传至专家推荐系统。
各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应在9月15日前将推荐表报送至郑州市医学会。
三、推荐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所推荐的专业必须与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一致,各专业委员会主委、副主委、常委、委员及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优先。
四、考核聘任
材料报齐后,河南省医学会将按照入库专家条件进行审核、遴选,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候选人,经参加河南省医学会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合格者,予以聘任,并由河南省医学会颁发聘任证书,受聘进入鉴定专家库的人员,在各专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中,有优先资格。
联系人:司婉 叶竹
联系电话:0371-86181330 0371-86181331
郑州市医学会地址:优胜南路卫生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郑州市疾控中心院内卫生综合楼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