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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我省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7〕50号)和《关于对我省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中“未通过人像识别医师”核查工作的通知》(豫医定考办〔2018〕1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进行补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
2018年4月25日至26日。
二、补考对象
1、全省“一般程序”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医师。
2、根据《关于对我省第四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中“未通过人像识别医师”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定考办、省直各考核机构核查后可纳入重新测评的医师。
三、补考方式
采用“全国医师服务”手机APP在线完成业务水平补考。
四、注意事项
1、《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结合我省实际,对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医师”采取自主学习模式,医师可通过计算机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或下载“全国医师服务”手机APP,利用“国家医师定期考核学习题库”进行在线学习。
2、全省各级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通知并督促补考医师认真学习,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补考。若补考仍不合格,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认定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3、参加补考医师要提高认识,严格遵守考核纪律,若补考再出现“未通过人像识别”,经核实后,替考医师与被替考医师均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8年4月10日
补考工作提醒
(一)增设手机短信提醒功能。此次补考是我省参加考核医师最后一次测评机会,经与全国定考办沟通,参加补考医师将在补考前收到短信提醒,希望补考医师一定要注意查看,切勿漏考。
(二)补考操作流程同首次参加考核流程相同。具体可参考河南省医学会公众号前期发布的“河南省直医院医师将使用手机APP在线方式进行定考业务水平测评”。